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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马出租车综合服务中心(停车场、维修车间及配套办公用房)开发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马出租车综合服务中心(停车场、维修车间及配套办公用房)开发项目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111-54-03-010006)备案实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石马出租车综合服务中心(停车场、维修车间及配套办公用房)开发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2.2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镇石马村丫髻岭东侧。
2.3工程建设规模:白云公司石马出租车综合服务中心(停车场、维修车间及配套办公用房)开发项目是一个涵盖出租车业务办理、培训、停车、充电、司机休息、回场检、保养临修、汽车美容、椅套换洗等功能,以及集休闲、娱乐、健身、就餐等于一体的“出租车综合服务中心”,设置五个主要功能区:车辆停放区、综合服务区、业务办理区、休闲餐饮区及行政办公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260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9000平方米。本项目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2.4投资总额:约17056万元。
2.5招标内容:石马出租车综合服务中心(停车场、维修车间及配套办公用房)开发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基坑监测、支护结构监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高支模监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监测的项目。
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3)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
(4)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
(5)本招标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招标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招标人确认需的项目,且中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中标人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招标人批准后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2.6服务期限: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所有检测监测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7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376,500.00元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如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之一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①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工程监测;②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4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在职员工。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3.6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3.7投标人近二年(从2019年的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3.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登记。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
注: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均盖章和(或)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或投标单位”须出现各成员单位名称及盖章的,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和(或)签字。“投标人或投标单位”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3.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4.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1年5月1日时00分至2021年5月24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最新版操作指引。
4.2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开标时间
5.1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24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10时45分至2021年5月24日11时00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4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开标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11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4开标室。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曾先生
异议受理电话:020-84080982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129-137号(单号)二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腾博会t68.ph手机版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129-137号(单号)二楼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0楼1006室
联系人:曾先生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84080982电话:020-83335512-85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129-137号(单号)二楼
监督电话:020-84081878


                                                                                                                                      日期:2021年 5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