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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公司泰沙路泰宁村30号、30号之一至之五首层场地整体及零散同步招租公告

白云公司泰沙路泰宁村30号、30号之一至之五首层场地

整体及零散同步招租公告


       现有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泰沙路泰宁村30号、30号之一至之五首层场地整体及零散物业出租项目。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参加应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白云公司泰沙路泰宁村30号、30号之一至之五首层场地整体及零散出租项目

(二)整体出租项目编号:by-2020-wyzz-[025]

(二)a区出租项目编号:by-2020-wyzz-[026]

(二)b区出租项目编号:by-2020-wyzz-[027]

(三)物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泰宁村30号、30号之一至之五首层。

(四)项目概况:整体出租面积449平方米,其中a区156平方米,b区293平方米。

(五)租金价格及租期:整体首年月租金总额不低于30310元,租期为6年,年递增额3%。

a区首年月租金总额不低于10530元,租期为6年,年递增额3%。

b区首年月租金总额不低于19780元,租期为6年,年递增额3%。

二、披露事项:

(一)租赁合同起始期按合同双方签订日起计。

(二)该物业优先整体出租。如有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则优先组织报名整体承租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分拆项目(a或b区)中止。如整体标的确认承租方,则分拆项目终结。

(三)出租标的规划用途为车间,场地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已清楚明确知道出租标的登记的规划用途及已清楚了解租赁标的场地状况和交付标准,如因场地用途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在日后的使用、经营过程中因出租标的用途问题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出租方仅协助提供出租标的产权证明材料,若承租方未能办理经营证照及相关手续,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不得以此追究出租方责任。

(四)出租标的配有水、电、消防栓设施,场内可提供约80千瓦总用电量(三相380v),用电性质为工业用电。--(整体出租)

出租标的配有水、电、消防栓设施,场内可提供约40千瓦总用电量(三相380v),用电性质为工业用电。--(零散出租)

(五)该场地出租用途为临商。在租赁物场内不得经营明火餐饮、带住院部医院、托幼机构、养老院项目;不得经营休闲娱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沐足、棋牌、桌球室、会所、ktv、spa等);且不得生产、储存和经营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允许及合同设定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承租方确需在建筑场地之外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专人监护及配备足够消防器材等防范措施,并不得夜间充电。如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发现承租方违规停放和充电,或因电动车引起的安全事故,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本合同第四条的保证金,且因电动车引起的事故责任及损失一切由承租方承担。

(六)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损工作,自行看管好货物,如有失盗与甲方无关。

(七)承租方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落实治安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立日常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并确保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出于安全监管考虑,承租方在场地的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等其他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必须全天候无偿向甲方开放该区域的远程监控查看权限,接受出租方日常安全检查。

(八)其他费用情况如下: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出租标的的水费、电费、清洁卫生费和因使用该出租标的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承租方电费按0.95/度、水费按5.15/吨的标准计缴,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或出租方下属分公司发出的缴费单后按规定向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缴交,出租方或出租方下属分公司有权对水、电收费标准随市价变动作相应调整。

(九)装修免租条件:承租方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应当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承租方完成装修工程可免付首年2个月(整体出租)或1个月(零散出租)的租金。。

(十)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消防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并结清所有费用、办清一切移交手续后,出租方可在两个月内无息向承租方退还。--(整体出租)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消防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并结清所有费用、办清一切移交手续后,出租方可在两个月内无息向承租方退还。--零散出租)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期内,经营项目除用于产业园、创意园、孵化器、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以外,原则上不允许承租方对全部或部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或分租。

如承租方符合前款所述转租条件且需要转租的,承租方须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进行转租,但必须与第三方签订书面转租合同,并交出租方备案。转租合同的条款除应符合本合同的各项要求外,还需约定第三方必须服从出租方日常管理,不得再转租。同时,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补充缴纳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倍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整体出租)

(十二)承租方须负责出租标的物业场地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并承担使用、维护发生的各类费用,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维保(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设施维保频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原件备查。

(十三)承租方已清楚明确知道出租方现时经营证照的有效期,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及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临商证明、消防设计和消防备案证明等),并向出租方提交经营相关证照复印件。

(十四)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只承担出租标的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责任。除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或出租方原因导致出现的修缮情况外,其余修缮责任归承租方。

(十五)承租方不得对该出租标的进行扩建、加建、改建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

(十六)因出租标的近入口处设有发电机房、变电房,所以本次出租标的不包括上述房间,承租方需按现状保留进出上述房间的公用通道,确保通道畅通。

(十七)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以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等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十九)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市出租汽车公司(后更名为广州市金轮集体资产管理公司),该出租标的由权属人授权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经营。

(二十)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整体)

(a区)

(b区)

三、应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不得转租。
(三)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被法院、信用中国网站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与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


三、项目招租信息详见网站:http://gzfc.gemas.com.cn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84081322


                                                                                                                                             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7日